2022年11月30日,湖北万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湖北万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新型环保材料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湖北万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加工20万吨新型环保材料加工项目”。项目拟租用湖北恒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00m2厂房,主要建设4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年产碳酸钙粉6万吨、硫酸钡粉6万吨、硅石粉5万吨、腻子粉2万吨、活性钙粉1万吨。
由于受新冠疫情和市场需求双重影响,项目分阶段建设。建筑设计企业租用湖北恒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00 m2厂房,先期建设2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年产碳酸钙粉6万吨、硫酸钡粉6万吨、硅石粉5万吨。
2022年4月,湖北万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碳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加工20万吨新型环保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5月5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2]11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项目分阶段建设,本期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2年7月投入试运行。目前已建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项目总投资概算20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湖北万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酸钙粉(6万t/a)、硫酸钡粉(6万t/a)、硅石粉(5万t/a)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
对比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有变动,但未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出现重大变动,且环境影响减少,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具体如下:
(1)环评/批复内容:在进料、出料、破碎、磨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2#)排放。
(2)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块状)在破碎机进料、破碎、破碎出料工序均密闭,该流程产生的粉尘在封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磨粉设备密闭,磨粉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2#)排放。
(3)项目变动分析:建筑设计企业采用一体化破碎-磨粉生产线,将一般产尘点均封闭,主要产尘点配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另外项目生产车间均封闭,经本次验收监测均能够完全满足环保要求,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依托湖北恒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化粪池,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和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忠堡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进厂卸料粉尘、破碎机进料粉尘、破碎粉尘、原料破碎后提升粉尘、磨粉粉尘、装包粉尘。
(1)原料进厂卸料粉尘:汽车运输原料进入封闭车间,原料为块状或袋装,卸料粉尘在封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定期清扫回用于生产。
(2)破碎机进料粉尘、破碎粉尘、原料破碎后提升粉尘、装包粉尘:原材料进料、破碎、提升设施均封闭,该部分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装包粉尘均在封闭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定期清扫回用于生产。
(3)磨粉粉尘:在2个磨粉设备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磨粉废气经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通过对设施安装减震垫,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防震装置,吸声隔音、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有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及员工生活垃圾。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车间沉降粉尘均回用来生产;项目生产粉体的机械设备需定期添加润滑油,无废润滑油产生,废润滑油包装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目前暂未产生危险废物,待产生后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来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2]第1048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1#生产废气排气筒、2#生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夜间监测值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万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新型环保材料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湖北万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新型环保材料项目(阶段性);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湖北万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新型环保材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